通过交易系统对股东大会提案投票 有关注意事项的说明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4-09 字号【
尊敬的投资者:

近日,有部分投资者因对网络投票规则理解不到位导致未能顺利行使投票权。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投票服务,特对投票及计票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如下:

投资者应当在投票前认真阅读上市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等公告,充分了解所参加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结合股东大会提案示例表,对投票、计票规则要点进行说明。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代表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1

例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0

提案2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提案数:(3)

2.01

二级子提案01

2.02

二级子提案02

2.03

二级子提案03

3.00

提案3含有多级子提案,需逐项表决

例如: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提案数:(5)

3.01

二级子提案01

例如: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二级子提案02

例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02

二级子提案02之三级子提案01

例如:交易对方

3.03

二级子提案02之三级子提案02

例如:标的资产

3.04

二级子提案02之三级子提案03

例如: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3.05

二级子提案03

例如: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方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4为等额选举示例

4.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4.01

非独立董事A

4.02

非独立董事B

4.03

非独立董事C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5为差额选举示例

5.00

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2)人

5.01

独立董事D

5.02

独立董事E

5.03

独立董事F

股东大会上的提案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和累积投票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又分为单项的和逐项表决的。

(一)对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1.单项的非累积投票提案,例如提案1.00,直接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2.逐项表决的非累积投票提案,例如提案2,既可以对该提案下的2.012.022.03子提案投票,也可以直接对提案2.00投票。投票时,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对提案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二级子提案2.XX表达相同的投票意见。

3.对于含有三级及以上提案的逐项表决提案,如提案3,其二级子提案0103作为投票对象;二级子提案02下的3个三级子提案作为投票对象,而二级子提案02本身不作为投票对象。对提案3投票,既可以对其下的子提案(二级和三级子提案中,有效的投票对象共5个)投票,也可以对提案3.00投票。投票时,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对提案3.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二级和三级子提案3.XX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对累积投票提案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例如,提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提案,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4.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投资者应当对该提案下的具体候选人4.014.024.03填写选举票数,4.00本身不作为投票对象。

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例如提案5,应选人数为2,若股东持股1000股,则对该提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为2000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例如,对提案5中的3个候选人均填写了票数,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例如,同一投资者拥有1号和2号两个股东账户,1号账户持股1000股,2号账户持股2000股,若对提案5投票,则总共拥有选举票数为(1000+2000)X2=6000票(等式中的2为该提案组下的应选人数),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一账户以6000票为限进行投票。

(三)对总提案投票

对于上市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总提案编码为100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进一步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请在参与投票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则,掌握相关股东大会信息,以顺利完成投票。

下一篇: 可转债的申购?
  •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博

投诉电话:95514    传真:0755-83460310
投诉邮箱:tousu@cgws.com
请微信关注“深圳投资者服务”公众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2023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ICP备B2-20030417号

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